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是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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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录时间2023-7-11
- 更新时间2023-9-29
网站简介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和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实施兽医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和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制订全市扶贫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配合做好帮扶工作队的组建、管理。推进落实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组织第三方评估,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舆情管控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市委农办秘书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三农”工作重大决定部署的综合考核;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民体育运动。
(三)人事处。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归口备案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综治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务。
(五)政策与改革处(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六)发展规划处。起草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重大项目管理和考核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农村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组织做好策应扶持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统筹整合和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九)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负责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局系统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起草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与经济分析;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国际农业贸易、农业利用外资、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负责局系统涉外合作交流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与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作物田间生产事故鉴定等有关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减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肥料及农药生产经营的有关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指导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种业管理工作。
(十三)畜牧兽医管理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屠宰安全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出入境动物检疫和畜禽种业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各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渔业渔政管理处。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承担渔业种苗业管理工作;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渔业船舶检验与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湖泊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十五)农田建设管理处。提出全市农田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业围垦开发项目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建后管护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十六)扶贫开发处。制定全市扶贫政策建议、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财政专项扶贫政策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考核;配合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导资产收益扶贫;承担全市扶贫开发系统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脱贫成效考核;研究推进扶贫改革和试验区建设工作。
(十七)社会扶贫促进处。负责推进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组织协调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负责“五方挂钩”帮扶工作的组织落实;参与驻县帮扶工作队的组建、管理和考核,指导驻村帮扶工作;指导制定扶贫对象识别和退出标准,指导扶贫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工作;协调指导省重点片区相关帮扶工作。
(十八)农机行业发展处。提出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等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推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作业(秸秆还田)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十九)农机监督管理处。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指导全市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试验鉴定与质量监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服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21日,宿迁市农业农村局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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