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是将市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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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录时间2023-7-11
- 更新时间2023-9-29
网站简介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是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吉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调研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是将市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局牌子。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会议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开展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监督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与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智库建设。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承担起草农业农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流通和储备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监督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流通和储备检查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投资规划科。提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和粮食发展的财政和投资政策与项目建议。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和协调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审批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全市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推动农业产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流通和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政府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农村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国有粮食系统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调查了解国有粮食企业的管理和经营状况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国外援贷款项目的引进、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起草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机械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全市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起草全市农垦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督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垦政策。负责农垦日常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负责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协调推动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协调推动农村文化发展,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八)乡村治理科。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全市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财务会计制度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市场合作科。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全市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涉及吉安市的履约和协定执行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承担对台农业事务。
(十)科技教育科。拟定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监督管理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牵头指导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市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培训和农业职业培育。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指导建立追溯体系,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组织开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
(十二)行业管理科。指导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畜牧兽医管理、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起草全市农业行业方面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及相关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市节水农业、农药、肥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植物(含水生)防疫检疫、病虫害防控、兽医体系建设、种业保护、农业机械化以及各相关领域技术推广等工作。指导农药检查、动物卫生监督、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拟订全市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救灾类物资储备和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粮食流通和储备、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指导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和储备库存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起草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粮食调控科。起草全市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总体规划和品种目录建议。起草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工作。制定市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供应计划,管理储备粮轮换计划和政策性粮食供应。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负责粮食储备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四)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12月21日,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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