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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是茂名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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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录时间2023-7-11
      • 更新时间2023-9-29

      网站简介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是茂名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局长为曾春。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依法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市扶贫开发、市外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管理。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制订并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扑灭疫情。依法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依法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产业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七)扶贫规划科。牵头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法规。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八)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科。统筹协调市外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组织市直、中央和省驻茂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市内对口扶贫工作。

      (九)市场信息化与交流合作科。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和产地认证的审核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十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科。拟订种植业、种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十二)畜牧与饲料科。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三)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十四)渔业资源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

      (十五)渔业发展科。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远洋渔业和渔船、渔港。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八)执法监督科。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承担滨海新区、高新区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管理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县级农业应急工作。

      (十九)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二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于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不单独核定机关党委办公室领导职数,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

      (二十二)市委农办秘书科(市扶贫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茂名市农业农村局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21日,茂名市农业农村局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结语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的官网地址是:mmny.maoming.gov.cn,不妨前往看看该网站如何吧?也许你会喜欢这个网站,或许给你带来有价值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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