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司法局
池州市司法局是池州市境内的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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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录时间2023-7-11
- 更新时间2023-9-29
网站简介
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担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委会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行政相关业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三)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四)立法科。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全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工作,负责有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清理市政府规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负责政府规章的编纂及译审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
(五)合法性审查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办理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市司法局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编报仲裁名册。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工作。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编报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名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市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工作。
(十二)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相关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律师工作相关事务。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初审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科技信息科(联勤指挥中心)。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协调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指挥中心的规范运行。指导协调全系统社区矫正场所、调解中心和司法所等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宣传工作,负责舆情分析、监控及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政治处。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担。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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